3起“一案双罚”典型事例!

时间: 2024-02-09 00:49:47 |   作者: 爱游戏平台官网-产品中心 1

  企业是安全出产的责任主体,首要负责人是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的“要害少量”。今年以来,宜兴市应急办理体系大力施行“精准法律+优质服务”,做到法律目标精准、事项精准、方法精准、处分精准,推进完成法律要点愈加清晰、法律质量稳步提高、法律行为继续标准,严厉打击安全出产领域违法行为。

  法律人员根据《宜兴市劳动密集型工业公司安全出产专项检查表》对无锡特丽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运用、贮存乙醇(浓度95%,危化品序号:2828-87),未树立专门的安全办理制度,未采纳牢靠的安全措施;未定时安排应急演练;未将无水乙醇运用场所、贮存场所辨识为较大危险并公示;未将安全危险管控归入年度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方案;未树立安全危险档案。

  经查询,还发现该单位首要负责人邓某某:未树立完好并执行本单位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江苏省工业公司安全出产危险陈述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四)(五)项以及《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分款7万元、对其首要负责人邓某某作出处分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法律人员对无锡佰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出产车间出口、分散通道未设置分散标志;未树立安全危险档案。

  经查询,还发现该单位首要负责人明某某:未树立完好并执行本单位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未安排拟定并施行本单位安全出产规章制度和(半自动品检机、分切机、商标机、模切机、凸板商标印刷机等机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未安排拟定并施行本单位安全出产教育和训练方案;未安排而且展开危险排查办理作业。

  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江苏省工业公司安全出产危险陈述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分款1.3万元、对其首要负责人明某某作出处分款4.7万元的行政处分。

  法律人员对宜兴正阳制衣有限公司进行法律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时检测;升降机与门之间未设置联锁设备,安全设备的装置、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查询,还发现该单位首要负责人王某:未树立完好并执行本单位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分款2万元、对其首要负责人王某作出处分款2万元的行政处分。

  @各企业负责人,要仔细实行安全出产责任,恪守《安全出产法》的规则,重视细节办理,加强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危险危险,切勿以身试法,只管出产经营,不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