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时间: 2024-01-29 00:56:58 |   作者: 爱游戏平台官网-产品中心 1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施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年”落实落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落实“两个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找得到人、查的清事、落得了责”,有效提升特定种类设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2023年底,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特种设施安全水平。

  市局成立落实“两个规定”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统筹推进“两个规定”有效落实。

  成 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综检中心分管领导、特设科全体人员。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局特设科,负责制定落实“两个规定”的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按进度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督促指导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健全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企业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推动特定种类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督促指导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确保特种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二)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企业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按照“两个规定”要求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填写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确保责任落实有记录、可核实。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可以将原有的工作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和特种设备办理长期停用(办理停用手续)的,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根据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完善《山西省特定种类设备智慧监管平台》相关使用功能,实现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设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管理模块。待省局《平台》功能完善后,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实施意见,市局督促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督促使用单位开展补充填报工作,新办理使用登记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的同时填报上述人员信息。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两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检查范围包括:1.建立、落实安全总监、安全员情况,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考核指南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监督抽查;2.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及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3.开展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填报情况;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集中培训、媒体传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掌握“两个规定”有关要求。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要督促相关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督促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相关信息于7月31日前填报到山西省特定种类设备智慧监管平台。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总结“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梳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工作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特设科。

  (一)加强组织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两个规定”落实落地,加强组织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扎实开展“特定种类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

  (二)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大“两个规定”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开展宣贯培训和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开展督查考核。市局将“两个规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年度质量考核内容,各县区局要及时提供工作动态、经验交流等情况,采纳信息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推进“两个规定”落实情况做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